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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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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之标识标签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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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标识上印生产日期可以证明产品是在2016年6月1日前生产的吗?
答:在产品标识上印生产日期不足以证明产品是在2016年6月1日前生产的,需要提供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证明产品的生产日期。
问:将婴幼儿纺织品的安全类别标注为“GB 31701婴幼儿用品”,未标注“A类”,符合要求吗?
答: 根据标准4.1.4 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 GB 31701 C类)。对于婴幼儿产品未标注“A类”字样是符合要求的,写上也不会判不符合。
问:标识上同时标注有年龄和身高,以哪个为主?
答:以年龄为主进行区分。在GB 31701 3.2和3.3条款下,均以年龄定义了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范围。定义条文下面的注解对年龄进行了补充说明,界定了婴幼儿、7岁以下儿童和14岁以下儿童的身高范围,与服装号型标准中的号一致,解决标准实施过程中无法确认按照哪个年龄段考核的问题。
问: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是否考核抗拉强力?
答:儿服装衣领内的号型标签和开衫内的耐久性标签不需要考核抗拉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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